教科规办函[2015]4号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、各直属高校和科研机构社科(科研)处:
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,杜绝长期无故推延课题研究现象发生,依据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》,现对逾期未结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进行撤项(撤项名单见附件)。
望逾期未结项课题管理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,加强过程管理,确保课题高质量如期完成研究任务。
上一条: 赣南区域推广中心成立公告
下一条: 关于转发《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